捉迷藏 九龄童不幸殒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6:49 汉网 | ||||||||
天真的孩子在与小朋友玩耍时,不料祸从天降,被葡萄架上的水泥杆砸中头部当场死亡。湖北枣阳市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葡萄架管理者———该市交通局赔偿孩子父母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4万余元。 今年4月9日晚9时,枣阳市个体运输户李某9岁的儿子李强和几个小朋友在该市交通局院内捉迷藏。李强在路过院内葡萄架时,一根水泥杆突然从天而降,砸中李强的头部,致其
法院查明,1995年,为美化环境,该市交通局在院内建造葡萄架,而葡萄架上的水泥杆一直没有固定。此前曾发生过水泥杆掉下将一居民脚砸伤的事,但该局仍没有对水泥杆进行加固。 法院审理认为,枣阳市交通局作为该葡萄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葡萄架未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导致李强被砸身亡,应依法对李强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李强的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义务,对孩子疏于监护和管理,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规链接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樊斯坦 梁军)(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