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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7:2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臧华夏记者鞠红梅)近日,我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七畜三禽(猪、牛、羊、马、骡、驴、犬、鸡、鸭、鹅)将全部实行定点屠宰。该《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屠宰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目前,我省除生猪屠宰比较规范外,牛、羊、马、骡、驴、犬、鸡、鸭、鹅的屠宰,因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私屠滥宰现象十分普遍,甚至一些农贸市
场、饭店对畜禽现杀现卖,不仅容易传播疾病,也影响城市市容。此外,畜禽注水也非常普遍。据调查,每年通过各种渠道销往我市的牛、羊、禽肉80%是注水的。

  据了解,《办法》中明确了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条件、标准、程序、期限,并对操作者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作出严格规范。规定牛、鸡、羊、鸭、鹅、犬、驴、马、骡等由市、县政府定点或定时、定量屠宰。在具体操作上《办法》规定得较细致、灵活而操作性强,如针对经营禽类的饭店,鸡、鸭销量大的必须到定点屠宰场进货,量小的经检疫可自行屠宰。

  此外,《办法》中规定凡具备一定加工、销售规模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可以不受区域、季节限制,实行定点屠宰。

  白铭波 本报记者 何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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