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领导人题词做广告,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7: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梁正杰、通讯员胡燕妮报道:读者陈小姐向本报报料说,在芳村一家茶叶店出售的普洱茶外包装上竟然印上我国四代领导人的题词,并将产品刊登在一本期刊封底广告上,她觉得有对国家领导人“不敬”之嫌。省工商局认为,这种包装和广告都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将予以没收和罚款。 依据读者的指引,前天记者来到芳村洞企石路一家专营云南茶叶的店铺,看到里面陈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到本报记者查询后,即展开调查,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相关情况。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表示,这种茶叶包装在市场流通和刊登广告不合法,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第二条,即“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的名义。”工商部门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和《广告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将对市面上该茶产品外包装物予以没收,同时责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东茶业》的总87期出版物及广告费,并处广告费1至5倍的罚款。 (报料人:陈小姐,三等奖100元)(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