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小区两种水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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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7:33 深圳晚报 | ||||||||
同一小区两种水价 物业管理处称事出有因:某些用户没有缴水管改造费,只得按商业用水收费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南山区西丽街道办某花园小区业主彭先生称,他们小区居民用水实行两种收费标准,一部分业主用水每吨收费1.9元,另一部分却要以每吨4元的价格缴费。
面对业主的投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说,花园于1997年底建成,属于集资楼,按规定自来水公司不予安装自来水,开发商就借用了附近一景区的水来解决业主用水,并向业主承诺了“三通”。当时是口头承诺的,收费标准是每吨水2.7元。开发商卖完楼后,供水供电的问题就交由物业公司全权管理。 今年2月份,花园申请旧房改造并办理了房产证,自来水公司要求他们抄表到户,不能再接受景区的水。于是,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开会就水管改造费的问题进行讨论。物业公司提出,40多万的改造费用由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和业主三方共同承担,大约60%的业主表示同意。今年7月,工程完工,核算费用后,物业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每户业主交1000元的改造费用,逾期没交的将按商业用水价格收费,交了钱的业主就以每吨1.9元的价格直接将水费交给自来水公司了,其余的业主则按每吨4元收费,然后由物业公司代交水费给自来水公司,剩下部分则算是他们交的改造费,一直到业主将1000元管道改造费用交完为止。该负责人说,现在还有40%的业主没有交改造费,他们出于无奈才出此下策,以多收水费来弥补不足的改造费。 作者:本报记者易红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