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公积金,法庭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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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8: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首次通过司法渠道要回了部分公积金逾期贷款,下一步还将加大清欠力度,对极少数信用差、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理回收其所借款项。 借款人刘强(化名),2001年以其所购房产作抵押,借贷公积金和商业性贷款合计20余万元,期限15年。但刘强自2002年以来,一直拖欠贷款本息。在多次催还无效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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