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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公积金,法庭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8: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首次通过司法渠道要回了部分公积金逾期贷款,下一步还将加大清欠力度,对极少数信用差、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理回收其所借款项。

  借款人刘强(化名),2001年以其所购房产作抵押,借贷公积金和商业性贷款合计20余万元,期限15年。但刘强自2002年以来,一直拖欠贷款本息。在多次催还无效的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委托行建设银行正式提交法院,要求借款人全部提前还款。借款人为避免房产被强制收归法院处置,现已将所欠借款本息和罚息6万余元全部还清,法院将视其下一步的还款情况再作处理。而借款人赵宾(化名),1999年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共8万元购房,因连续拖欠超过6个月未还贷款,按照借款合同规定,银行向法院准备提起诉讼拍卖房产,促使赵宾主动全额还清了4万余元贷款。据了解,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公积金贷款拖欠案例已经达到了7例,这批借款人将成为“信用差”的借款人,今后在与银行的金融交往中将受到许多限制。(宫吉晶 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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