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省安平农业发展银行行长涉嫌绑架被公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2:4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 通讯员高世秀) 银行行长被人打伤后,一纸诉状将打人者告上了法庭;然而,就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该行长却授意数人将打人者劫持、殴打后向其索要现金20万元。11月4日,安平县检察院就原安平县农业银行行长李建国等8名被告人涉嫌绑架一案,向安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安平县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4月6日,时任安平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的李建国,因
后陶震同另一名无业人员马彦存,纠集十人分乘三辆车来到张三强的住处,威胁后强行将张三强带走,劫持到安平金阳光洗浴中心。陶震等人对张三强进行殴打,并迫使张三强立下欠陶震20万元的欠条,后他们给张三强的家人打电话索要20万元赎金。 最后,陶震等人用张三强身上的银行卡从银行支出了4000元现金,并得到了张三强家人交来的5万元现金和一辆长城塞弗车。当晚11时许,张三强被送回了家中。事后,陶震得到赃款2.4万元和塞弗车一辆,马彦存暂得赃款3万元。事件的全过程,陶震都向李建国做了汇报,而且有一名农业银行职员也参与了其中。 张三强被放回后,马彦存等人找到李建国汇报情况,李建国同意剩余的9.6万元可以少要,之后马彦存等人继续向张三强催要余款。2004年5月25日,张三强向公安机关报案,包括原安平县农业银行行长李建国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11月4日以涉嫌绑架罪被安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