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买到假劣药药监所先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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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4:0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9日,记者在丹巴县采访时看到,该县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大街上以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买到假劣药品,药监所先行赔付。 据了解,先行赔付制度规定,消费者在丹巴县任何一家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到过期失效药品或疑似假药,均可携带所购药品、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丹巴药监所投诉。药监所立即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核实,由药监所对消费者所购药品钱款先行赔付。
之后,药监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假劣药品的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按照签订的《诚信经营责任书》中相关条款扣分,一年内累计被扣30分的药店将停业整顿,并向社会曝光,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诚信合法经营者,药监所颁发“诚信药店”牌匾,同时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李丹沈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