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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向同性“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11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王华锋 通讯员张秀玲 顾辉明) 近日,胶州法院对本市首例因同性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被判刑14年,并赔偿受害者1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7岁的徐某是黑龙江人,4年前从老家来到胶州。徐某一直有同性恋倾向,2001年他认识了比他大6岁的“男友”大宝(化名),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2004年5月2日早晨,大宝提出要断绝关系,且态度非常坚决。徐某由爱生恨,便预谋进行报复。当天上午,徐某事先准备好硫酸及菜刀后,将大宝约至卧室。徐某再次恳求大宝不要“抛弃”他,但大宝死活不答应,眼见关系已无可挽回,徐某凶相毕露,拿出硫酸泼在了大宝的脸上。在大宝痛苦挣扎的时候,徐某又用菜刀猛砍其头部,幸亏被闻声赶来的亲属及时制止。

  经法医鉴定,大宝头部和面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同时其面部毁容,构成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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