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洋专家名作宣传要不得海南一翻译公司负责人被判赔偿五千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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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03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文刚实习生高丽)海南一翻译公司负责人在出版自己专著时,借用公司旗下的专家姓名做宣传,不料由此惹上官司,一审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赔人民币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有关专家指出,外国专家对姓名权的重视与保护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原告:侵害姓名权索赔10万
William BenJaminShane是一名来自加拿大的专家,来到海口一边享受椰风海韵一边从事教学工作,日子很是快活,不料最近却遭遇一件烦恼事。 据William在诉状中称,2000年7月,海南某翻译公司总经理张某编写《英语单词科学快速识记法》一书,2001年又编写了《英语单词二步速效记法操作手册》和《英语单词二步速效识记法》两本书。张在这三本书的“编者的话”中均提到他对书进行了专门审阅。事实是,他从未参与这三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的任何活动,更谈不上对这三本书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阅。张某使用他的姓名是为了利用其加拿大学者的身份来证明和提高所编写的三本书的质量,以增加公众购买这三本书的信心,从客观上促进了书籍的销量。张某未经他的同意在这三本书的“编者的话”中使用他的姓名,已构成侵害他的姓名权。 William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立即停止侵害他姓名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 被告:他是自愿何来索赔 张某辩称,2000年6月,经他儿子介绍,原告来到海口并住在他免费为原告提供的海口市某小区。当原告得知他正在编写《英语单词科学快速识记法》一书时,即表示愿意为他审阅书稿并帮宣传该书。2001年,当原告获知邀请加拿大学者参与他第二、第三本书的审阅工作时,原告主动要求一起参加审阅工作。2001年3月,原告为参与他第二、第三本书的审阅工作,住在其免费提供的海口市某大厦。 2001年期间,原告还积极参与他所编写的三本书的宣传工作,对在书中使用其姓名,原告在为该书作宣传工作时也是非常清楚的。原告诉称对此“毫不知情”,显然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如果在书中使用原告的姓名构成侵权,那么原告至少在2001年参与该三本宣传工作期间已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原告直至2004年3月才提起诉讼,显然已超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 法院:姓名权应依法受到保护 法院认为,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编写上述三本书期间,未经原告的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在该三本编者的话中使用了原告的姓名,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称其是经过原告的同意在其编写的三本书中使用了原告的姓名,因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所以,被告应对其在编写的三本书中侵犯原告姓名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考虑到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及三本书分别获利情况等因素。判被告对其编著的《英语单词科学快速识记法》一书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赔偿2500元,对其编著的《英语单词二步速效记法操作手册》一书和《英语单词二步速效识记法》一书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赔偿2500元。(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