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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会锣声回荡小巷(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33 潇湘晨报
救火会锣声回荡小巷(组图)
  马家巷里的这栋房子,附近居民说原来也是救火会所在地。记者 殷 歌 摄

  1938年11月12日的那场大火,让长沙这座古老的城市,淹没在滚滚浓烟之中。大火过后,家园已满目疮痍,特别是以经销粮食、油盐、颜料、花纱、南货、鱼虾、鞭炮等为主的著名的商业街——太平街,仅留下了些许的断壁残垣。似乎就是在那次大火之后,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义务“消防队”(救火会),瞬间植根于太平街、坡子街等商业街区的小巷中。

  自发成立救火会

  今日太平街,嘈杂的叫卖声依旧不绝于耳。不过,很少有人知道,狭长的小巷里,一栋两层高的小屋就是民间救火会遗址。但长沙最早成立的救火会,距今已有122年。那时称之为“龙房”。

  一老者从小屋的右侧缓缓而出,他姓李,今年66岁的他,已在这条不起眼的小巷(原太平街39号)度过了50多个春秋。

  “这里的确有过一家救火会。你看,我家隔壁这间木房,是当年存放救火器材的地方。”顺着李老手指的方向,只见李老口中的小木屋,已不知曾几何时,被换上了水泥的外衣,而门外的那把铁锁,却守住了人们的视线。

  李老介绍说,民间救火会是个不支薪水的义务消防组织,参加人员多是本街坊热心公益的青壮年,把消灭火灾之重任托付给自愿的努力。本着“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规矩。救火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一两个街坊联合选定一处交通方便的中心点设定一个“龙房”(救火会)。救火必备的灭火器具包括:鸣锣开道的铜锣,挑水用的担桶和扁担,拆屋切断火源的钩、斧头,登高所需的竹梯,晚间照明用的火葫芦及救火队员戴的斗笠等物。

  “最重要的还是一台称为‘水龙’的机器。”李老比划着说,那是一种腰圆形的大木桶,里面装两只气泵,连接在上面的一根大木杠上。大木桶装满水后就在木杠两头各由二至四人上下用力按动,水受气压影响即从水枪嘴内喷射出来。由于旧时没有自来水和消防龙头,只能从离火源最近的大井中获取水源。遇到火灾,就用“水龙”从井中取水救火,因“水龙”要靠人力抽吸,碰到火势凶猛,人手不够用时,常常是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轮番上阵。

  灭火场景永不忘

  50多年前的一场大火,让李老第一次认识到了救火会的作用。虽然,他已经记不清那场大火是哪天发生的,也不知道起火的具体原因,只隐约记得,那是夏末的一个夜晚,急促的铜锣声响彻在小巷的上空,急促的脚步声繁密而并不慌乱。

  “似乎只有几分钟的时间,那间存放消防用具的小木屋前就挤满了人。”李老回忆说,当时年纪尚小的他,顾不上穿鞋,便跑出了房门。只见一些人从“龙房”中拿出灭火用具,一些人则推出“水龙”,他们口中喊着:“快!快!马家巷那边起火了。”

  “可惜啊,我被父母给拖回了房间。”他颇为惋惜地说。看不到,他便只好听了,只听见窗外“噼里啪啦”,并闻到阵阵焦臭味。

  他已记不清那场火烧了多久,只知道锣声一声比一声响亮,一声比一声密集。而就在他几乎要将大火淡忘之时,他终于听到锣声缓了下来,随即,他见到了回程的救火队员们,他们一身泥浆,满脸烟灰,却人人情绪高昂——这一幕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脑海之中。他说,50多年过去了,当时的那一幕,总在不经意间浮现在脑海之中,每当回想一次,那股崇敬之情也随之加深一次。

  消防百年精神不变

  “当我了解到长沙民间救火会这个组织时,我便更加热爱这一行。”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五里牌中队中队长邓震说。当时救火会的设备十分简陋,与今日消防中队拥有的灭火设备相比,简直就是土炮与洋枪的区别。“可我最佩服的就是当时人们那种奋不顾身、齐心灭火的精神。”他说,“我们会做得更好!”

  从事消防工作已有10个年头的他,对工作仍充满了激情。他说,每次面对熊熊大火,就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这是份苦中有甜的工作。”他说,每次行动都会有一定的危险,但市民们的鼓励总会令他和战友们深深感动,他相信,那就是对他们消防战士最好的安慰。“一个字:值!”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加大消防队伍的建设,民间救火会由此淡出历史舞台,传统的救火行业也渐渐为更先进更有效的消防力量所代替。据统计,长沙市从1949年解放至2003年12月底,公安消防队共灭火出动21513次,出动消防车辆5万多台次,扑救大小火灾4462起,其中重特大火灾239起,灭火成功率为98.7%。现在,长沙市23个消防中队已遍布整个长沙地区,这群可爱、可敬的消防官兵们正时刻准备着履行保卫长沙平安的神圣职责。
救火会锣声回荡小巷(组图)
图中处为救火会旧址

  救火是历史悠久的传统行业,相比之下,救火会更带有业余或兼职色彩。然而,在这个城市里,关于救火会的这段历史永不褪色。本报实习记者岳瑾

  救火会资料

  据史料记载,我国从宋代开始就有了民间组织的救火会。而“消防”一词是20世纪初从日本引进我国的,当时它并不是特指火灾消防,而是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在20年代前后仍称为“消防火灾水患”或“消弭水火灾害”,后来才约定俗成,特指火灾的消防。

  1902年清朝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救火会便交由清政府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这便是中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次年,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队,随后哈尔滨、保定、南京、昆明、广州、沈阳、长沙等地相继组建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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