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父母离婚协议无效 16岁儿子状告父亲要回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长沙11月10日专电离婚时,女方在调解书上写明:自愿不要男方负责小孩生活费。但是8年后,孩子却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近日,此案在湖南长沙雨花区法院审结,法庭支持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据《长沙晚报》报道,原告周某今年16岁,系长沙市十五中学生。1996年3月,周某父母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周某由母亲抚养,周母不要周父负担
小孩生活费。此后,周某就一直随母生活。但是,随着周某日益长大,开销增加,加之周母没有固定职业,仅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活,日子过得颇为艰难。因此,2004年初,周某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其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每月200元,并负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至其成人。

  本案开庭审理时,法院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被告在与妻子离婚后对原告周某仍有抚养义务,双方关于抚养原告周某的协议,不妨碍原告在必要时向被告提出合理要求。原告要求其父负担其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周父于2004年1月起至原告周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生活费180元,并负担原告上述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的50%。

  (来源:合肥报业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