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协议无效 16岁儿子状告父亲要回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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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长沙11月10日专电离婚时,女方在调解书上写明:自愿不要男方负责小孩生活费。但是8年后,孩子却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近日,此案在湖南长沙雨花区法院审结,法庭支持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据《长沙晚报》报道,原告周某今年16岁,系长沙市十五中学生。1996年3月,周某父母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周某由母亲抚养,周母不要周父负担
本案开庭审理时,法院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被告在与妻子离婚后对原告周某仍有抚养义务,双方关于抚养原告周某的协议,不妨碍原告在必要时向被告提出合理要求。原告要求其父负担其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周父于2004年1月起至原告周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生活费180元,并负担原告上述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的50%。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