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项目由旅行社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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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4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喻翌)昨日,一份由市旅游同业协会起草的《国内旅游参团合同》在市内各大旅行社开始推行。据悉,这是1998年以来我市《国内旅游合同》的首次改版。 参与合同制定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舒适称,新合同更加公平,对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保障比例均占50%。
自费项目由旅行社负责 新合同第六条提出,旅行社应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游客购物次数,如果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应对游客所购商品质量承担责任。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视作约定行程,承担相应责任。 舒适称,将自费项目视作约定行程,这在旅游合同里还是首次提及,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最大化的一条。但旅行社对此争议很大。以前地接社和导游不受组团社控制,出了问题,组团社与导游、地接社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无益滞候每小时赔偿5元 新名词“无益滞候”也是首次出现在新合同中。舒适对此解释,如果由于旅行社原因延误行程,在游客等候的时间段内,又没安排其他活动,称之为无益滞候。合同规定,旅行社给游客造成无益滞候,将按照每小时5元赔偿游客。由于旅行社原因改变交通工具或交通线路而增加游客旅途时间,参照此标准赔偿。 游客单方中止旅游要谨慎 新合同强调,除非旅游行程客观上不能继续,即旅游目的地不能抵达或主要景点没能游览,游客不得以旅行社行程质量问题单方面中止旅游,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据悉,按以前旅游合同,只要旅行社单方面延误,游客就可中止旅游。此前,曾有游客因此故意中止旅游行程,并向旅行社索赔。 六大环节平摊责任 旅行社以前“把责任包干”的历史将会改变。舒适称,作为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其中的一个环节,旅行社只应承担自己的那份责任,所以新合同将增设具体线路行程合同,这个合同包括旅行社与具体景点、酒店、汽车公司、地接社各自签署的合同。如合同第八条规定,游客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意外事故时,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或代理游客向负有责任的相关经营者和保险公司索赔,旅行社不承担赔偿义务。(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