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兴隆镇夫妻俩承包交警食堂得到2万白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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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11 生活报 | ||||||||
本报讯哈市巴彦县兴隆镇居民车成军承包了兴隆交警中队的职工食堂,为值班交警提供工作用餐。从1997年至2001年年末,夫妻俩为交警做了五年的工作餐,中队长都换了好几个了,但到头来却换回了一堆饭费“白条子”,夫妻俩多次找交警中队负责人讨要饭费,但都无结果。 11月9日11时许,记者乘车赶到了巴彦县兴隆镇,居民车成军承包兴隆交警中队的职工
车成军拿出了当初交警中队民警吃饭后留下的餐证,共九本,200多张,每张上面都签有带班交警的姓名以及就餐金额,并盖有兴隆交警中队的印章。记者看到,每餐标准大约在27元、36元上下,这9本餐证合计人民币8622元,就餐时间均在2001年3月至2001年10月之间。车成军说,2001年以前交警吃饭餐证均划到了一张欠据上,共计人民币17404余万元,同样也是“白条子”。为了讨要这些饭费,夫妻俩先后找到巴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兴隆交警中队陆续地还了5000元钱,可剩余的钱每次找交警中队都以没有钱为借口推托。 2002年5月,原兴隆交警中队中队长李志刚被调至巴彦县交警大队任副大队长,原交警中队民警王春波上任中队长。对于这2.5万元饭费,王春波中队长只承认1.7万多元饭费,对于9本餐证的8622元饭费,他不承认,原因是交接班时,职工食堂饭费只有这1.7万多元钱。他所承认的1.7万多元钱,准备逐步偿还。 当日13时许,兴隆交警中队中队长王春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前任领导交接时欠职工食堂的饭费只有1.7万余元,至于那些8622元的就餐费我们不予承认,因为当初签合同时,上面约定有义务工作餐,即免费工作餐,所以我们只承认1.7万余元饭费。 在合同中记者发现,这些所谓的义务工作其实是劳务工作。据车成军讲,他们只加工饭食,但工作用餐的费用还是要给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