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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不能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3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整理市民伍先生:我委托快运公司邮东西,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有规定,发件人索赔必须在发件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快运公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律师(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陆光):消费者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检验货物,但不等于检验时就能马上发现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起计算。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约定无效。因此,快递公司规定的极为短暂的异议请求期无效。

  今报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在线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00—2:30。

  热线电话:22690767记者电话:81698053今报法律大援助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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