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堂药款拖欠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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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4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侯我峰记者杨小辉实习生董宝玉11月9日上午8:30,读者杨女士给今报热线22690666打来电话:两年前,价值将近4000元钱的药被沈阳天益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堂公司)给卖了,可至今还没拿到药款。追讨两年毫无结果 杨女士介绍说,大概在2002年9月份,一位业务员在给天益堂公司送货时,错把“湖北金龙公司”的药写成了“四川天心堂公司”,药品价值3692元。
第二天,杨女士带着收条来到天益堂公司领药款。财务部门告诉她,厂家需要杨女士开出“四川天心堂公司”的发票,才能支付药款。杨女士说,她并没有代理“四川天心堂公司”的药品,只是把厂家的名字弄错了,根本开不出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就这样,事情僵持了两年,杨女士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药款。不拿发票就不给钱 昨天下午,记者与天益堂公司采购部一位姓邢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邢某承认,他们的确买了杨女士的药,而且药已经卖完了,但对方往计算机中输入的是“四川天心堂公司”的名字,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对方必须出具“四川天心堂公司”的发票,否则不能付款。事实存在债务分明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善琦认为,杨女士可以找湖北金龙公司为其开具证明,如果厂家不配合或此事还不能解决,杨女士可以起诉天益堂公司。因为就双方承认这笔药款存在的情况看,绝不能因为中间环节出现问题而影响债权债务的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