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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筹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 通讯员 陈斌)近日,民政部拟定了《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明确流浪儿童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尽可能使流浪儿童回到家庭,或者接受家庭式的教育。明年,我市将筹建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届时,受救助的流浪儿童将在这里得到专业的心理疏导,并学习到简单课程。

  今年1—10月,市救助管理站共接待救助对象6000多人,其中约15%是流浪儿童。如何
救助管理他们正成为救助站越来越迫切解决的难题之一。据了解,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的少年儿童。

  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黄平说,在流浪儿童的家庭里,父母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新法规有望为流浪儿童撑起一把“保护伞”,使一些将儿女当作乞讨工具的父母不敢轻易让子女流浪,也不能再拒绝民政部门将孩子送回家。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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