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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前妻讨要探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前日下午,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妇人走入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面对工作人员,李老人细致地讲述了一件令她和她的女儿都感到苦恼和困惑的“家务事”。

  案件概况

  根据李老人提供的法院判决书,记者了解到,老人的独女刘倩(化名)于1994年和南
京市某派出所民警高强(化名)结为夫妻。1996年两人的儿子高华(化名)出生。在儿子尚未年满一周岁时,夫妻俩便劳燕分飞。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父亲高强抚养,母亲刘倩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

  离婚后,刘倩曾五次向法院要求变更儿子高华的抚养关系,但均未得到支持。刘倩和前夫及其家人的关系为此十分紧张。在刘倩上诉期间,她探视儿子时曾多次受到前夫及前夫父母的阻挠。2004年7月,刘倩将前夫告上南京市下关区法院,要求她在行使探视权时,被告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庭审中,被告民警高强陈述,由于刘倩在离婚后不尽抚养义务,也几乎没有给过抚养费,现在孩子和母亲没有感情,不情愿和母亲在一起,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故不同意刘倩探视。

  公正的判决

  2004年8月,法院做出判决:因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被告高强认为原告刘倩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得以此为由阻挠刘倩行使探视权利。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倩探望儿子高华会不利于高华的身心健康,因此刘倩要求行使探视权的请求,应予支持。法院又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刘倩的探望时间和次数。

  有判决,不执行

  原告刘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上小学的儿子高华实际与前夫的父母居住,高强另住他处。判决生效后,当自己欲按照判决前往学校接儿子时,孩子的爷爷奶奶仍旧像以前一样阻拦自己接孩子。自己不得已将判决书拿给二老看,但二老均表示“不知道什么判决,有事去找高强谈“,说完就将孩子带回自己的住处。上周五,记者曾亲眼看见二老拒绝刘倩带孩子回家,面对记者的问题,老两口一言不发,牵着孩子掉头就走。

  记者于上周五中午曾到高华的小学与之单独交谈。高华在交谈中流露出对母亲刘倩的思念,同时表示自己夹在母亲和父亲的矛盾中十分为难,显示出与实际年龄不相符的成熟。可记者在联系高强时却被告知,孩子确实和母亲刘倩没有感情,不想见刘倩,况且家务事很难用法律来衡量。高强同时告诉记者,他的父母比较倔强,说服老两口“放人”很难。

  在法院已判决却仍难以行使探视权的情况下,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已建议刘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讯员 曲可 记者 洪唯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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