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未雨绸缪冰城“独苗”热中财产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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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0:46 生活报 | ||||||||
本报讯每5件财产公证,就有1件是婚前财产公证,而且独生子女和老夫少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占据半壁江山。这是10日记者在哈市公证处采访时了解到的。 日前,婚期将至的市民小王来到市公证处,把父母掏钱买的新房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小王对公证员说,新房产权证要等到婚后才能办结,但婚期不能更改,为了在今后共同的生活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决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值得一提的是,小王没有和未婚妻前来
无独有偶,哈市某厂销售处的老谭是和未婚妻小李共同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老谭年届四十,有过10年婚史;小李年方23岁,第一次嫁人。两人已订下婚期,并发了喜帖。但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必须承认“结婚新房是女方掏钱买的”。口说无凭,还要进行公证。不成想,婚前的激情岁月被婚后的平淡日子代替,蜜月刚度完,两人就领了离婚证。再一次陷入婚姻失败泥沼的老谭,无法接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实,遂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尽管老谭调出了自己斥巨资购置新房银行转账单等证据,但双方已自愿达成了婚前财产公证书,房产很难追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婚前财产公证中,还写有“婚后一方犯错误,将放弃财产权利”的字样,令人唏嘘。 据市公证处办公室主任、三级公证员洪庆秀介绍,目前,独生子女大多到了结婚年龄,在恋爱奔向婚姻的途中,出于各种不同目的,来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为数不少。 爱面子、重感情的哈尔滨人会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吗?记者在街头进行随机采访,问了10位不同年龄段的市民,年轻人100%能接受。对此,市公证处主任邓贵藏分析认为,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爱情,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爱情、婚姻的基础。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做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要双方基于自愿的原则,就婚前财产归属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真实性等问题的质疑,同时,法院也更倾向于接受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所以从增强协议公信力的角度讲,专业人士建议最好将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链接 如何办理公证 据市公证处副主任于晓冀介绍,办理公证的当事双方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申请人的未婚证明,此类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当事双方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准备好了上述材料,下一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