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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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0:52 燕赵晚报 | ||||||||
为增强省会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与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纪念日)下午16时至16时30分在市区(含矿区)和17个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间隔10秒循环一次);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间隔10秒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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