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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状告柳州机关事务局讨要70万元工程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1:00 新桂网-南国早报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工程竣工5年了,但梁俐珍仍无法讨回70多万元的工程欠款。11月8日,已怀孕6个月的她挺着大肚子走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与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簿公堂,追讨工程款。

  1998年10月,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机关事务局)新建成一幢办公大楼,需要装修。几经竞争,梁俐珍的泰昌装潢公司获得了该大楼的装修承建工程。当时,由于对方称
资金缺乏,泰昌公司只好垫资50万元,于当年12月16日进场施工。

  工程于1999年6月竣工后,梁俐珍于当年的6月13日向机关事务局提出验收,但对方一直没来验收,并于当年的7月10日在没有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搬入办公楼办公。后来,工程结算迟迟没有结果。

  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梁俐珍一纸诉状告上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机关事务局支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共计169.98万元。此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20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机关事务局向泰昌装潢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74.9万多元及违约金。

  机关事务局不服二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今年11月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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