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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卖官区委书记"亲戚也不打折 庭审当庭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3:58 东方网

据公诉人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任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时,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在自己的家里或办公室、出差地宾馆、茶馆、酒店等地点,收受其下属区政法委书记刘恒及区交通局局长蔡学胜、区教育局局长徐洪生、区财政局局长明方贵等35人以各种名义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57万元、美元3000元。

而早在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杨毓培在任营山县委书记期间,也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收受其下属26人以各种名义贿赂的人民币共计70.8万元。

是拜年钱不是受贿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就其中的31起卖官事件与杨毓培进行了当庭质证。

对于检方的“收钱”指控,杨并不讳言,并当庭承认自己确实收了别人送来的钱,但杨称,这些钱大多是过节时“别人来拜年的时候给的”,都用信封装着。而且干部任用都是先由组织部推荐,再由常委会研究讨论定夺去留,而他自己只是10名常委之一,若其他常委不同意,他一个人是不可能将谁调动的,因此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卖官。

杨的辩护方认为,他人在送礼金时并没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杨帮忙”的要求,因此不构成受贿的要件。

而公诉方则认为,杨毓培在干部任用方面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有谁想调动工作或调动时,杨毓培是一个必须打通的关节。况且受贿除了有明示的方式外,更多情况下是采用暗示的方式,有时甚至是一个眼神,综合当时多种情况、要素来看,杨的行为已构成受贿。

亲戚给钱也照样收

杨毓培卖官后,别人给钱多少不限,全都照单全收,连自己的亲戚也不例外。

杨有一个比较亲近的亲戚何某,在杨还未到高坪区任职时,何仅是该区某局一名新近晋升的科长,杨到高坪区数月后,通过干部轮岗,何一下子青云直上,坐到了招商局副局长的位置上。

杨毓培在庭审中承认:在一次娱乐时,何某“给了我1万块钱作‘坝底’”。

杨毓培在庭上称,这些干部的任用大多在换届或轮岗时,其中,一名年仅28岁的镇党委书记调到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任上时,送他一个装有2万元钱的信封,这是他收受钱款最多的一次,而他收得最少的一次只有2000元钱。

 
 
 
作者:选稿:木木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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