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一月遭10人5次轮奸 施暴者大多未成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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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5:48 东方网 | |||||||||
今天上午9时,一中院向媒体通报,京城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一审宣判。 去年8月,门头沟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多名未成年人轮奸少女案。此案中被强暴的女孩小雯年仅16岁,而对她施暴的人数多达10人,这些人大部分也只有十六七岁,他们在案发当月曾先后5次轮奸小雯。
昨天中午,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因犯罪性质十分恶劣,10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至5年有期徒刑,无一例缓刑。 宣判现场 昨天,被告席上的10名被告人看上去还是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显得非常紧张,惟一的一名女犯小芳则始终低着头。 在旁听席上,十几位被告人家长表情严肃,他们心情沉重地看着被告席上的孩子,等待着宣判结果。 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23页的判决书后,小芳和另外一名被告人因无法承受心理压力,当场晕倒过去,旁听席上的许多家长也掩面失声痛哭起来。 案情回放 去年8月2日,小芳带着小雯和其他4人去灵山玩,晚上在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一处借宿。吃过晚饭后,一个染黄头发的男人小庆来到小雯的房间。小芳对小雯说,这个人想和你交朋友,但被小雯拒绝。 据小雯陈述:“小庆特凶,他伸手摸我,我不同意,他就打了我三四个耳光。小芳骂我‘你又不是处女’,并揪住我的头发,打了三个耳光。之后,同行的小强把我叫到院里劝我同意,说如果不同意他们还打我。在当晚,小庆强暴了我。” 8月3日,小庆、小强再次强暴了小雯。数日后,小芳带着小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期间在小芳、臧某的殴打下,小雯先后被臧某等4人轮奸。据法院查实,之后小雯又3次被人轮奸。 2003年12月7日,公安人员在小芳家中将小芳抓获,其他9名案犯也很快落入法网。 陈某曾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3次参与轮奸小雯,因此他受到本案中最重的刑罚——无期徒刑。本案中,因部分被告人尚未成年,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判罚。(文中小雯、小芳、小庆、小强为化名) 10名被告人被判刑期 被告人 姓名 犯罪时年龄 职业 刑期 陈某19岁北京市农民无期 史某19岁北京市农民13年 小芳(女)17岁无业人员12年 小庆20岁北京市农民12年 安某16岁学生11年 小强19岁北京市农民11年 史某17岁学生11年 臧某17岁北京市农民8年 史某17岁学生6年 史某17岁无业人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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