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女色劫“大款”被判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6: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重庆11月11日专电17岁的少女朱蕾(化名)利用美色诱劫“大款”,事后分得8000元。10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蕾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4月的一天,朱蕾接到“兄弟伙”蒋伟的电话,称要抢劫一公司有钱有车的周老板,正缺钱的她立即答应。颇有几分姿色的朱蕾按照计划用女色“勾引”周老板,几次下来
2004年5月12日,他们在南岸区南坪珊瑚村51栋2单元8-3的租赁屋见面。这时,朱蕾的“兄弟伙”蒋伟等人已经潜入该屋。当周老板跟着朱蕾刚一进屋,立刻就被蒋伟等人制伏,被蒙住头部,搜走现金1000元,银行卡、捷达车钥匙等。威逼之下,周老板说出银行卡的密码,蒋伟等人取走存款7.9万元,并将周老板的捷达车抢走。事后,朱蕾分得赃款8000元。(杨枫、黄豁)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