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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书店遭搜身?》追踪: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害他人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1: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11月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对13岁男孩小尧书店遭搜身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新华书店对小尧的搜身行为,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经原告提交的证人出庭证实,可以认定营业员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由于张某是张家口市新华书店营业员,其在经营时给原告名誉造成的损害,应由被告张家口市新华书店承担责任。事发当天,原告小尧与父亲到书店解决此事,书店部门
经理代表单位赔礼道歉,原告的父亲又自愿从书店挑选了两套书,应认定此事已自行和解。因此,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张某亲自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判决结果,原告小尧的父母称,没有得到张某的道歉,这使他们与孩子无法接受。因此,他们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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