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 再婚者占八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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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6:1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夫妇同床共枕,床是谁的?也许你认为是共同的,但王影(化名)家那张价值5000余元的雕花铁床却是她个人的,丈夫只是“借宿”而已——这是他们日前通过公证的特别约定。 王影和丈夫都是再婚,本月初才领结婚证。因先前离婚时各自都有财产,再婚前,他们到沙区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丈夫位于杨公桥的房屋还是归他所有,王影从双碑带
“都是第二次结婚,大家认为很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王影这样解释他们的作法:免得打脱离时扯皮! 王影对“扯皮”有着切肤之痛。她和前夫结婚十年,前夫在外和人好上了,几年前开始闹离婚。王影同意后,前夫又争起财产。经过半年吵骂,她虽然争得了应有份额,但感觉身心都要被拖垮了。 “还有结婚后才来办财产公证的。”沙坪坝区公证处主任左彬说。本月7日,一对再婚已半年的中年夫妻找到公证处申请财产公证,女方甚至要求把属于她的那只价值1000余元的宠物狗也登记在自己名下! 据了解,沙坪坝区公证处一年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30件左右,申请人八成系再婚。为何再婚者热衷婚前财产公证?左彬说,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财产在结婚8年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现行《婚姻法》则没了相关规定——如果财产婚前属于个人,婚后属于个人。据称,现在的财产公证分类日益细化,既可办理婚前个人财产证明,也可做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 “如今的婚姻就像瓷器,稍不小心就可能打碎。”律师唐用强称,婚前财产公证能够明晰财产所有权,预防日后财产权属纠纷,“这不是为婚姻蒙上尘垢,反而可以让婚姻更加稳定。” (记者 李定兵)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