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乱刀杀死怀孕妻子 法庭上拒不供述杀妻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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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7:27 时代商报 | ||||||||
“大姨,我爸和我妈打架了,我看见我爸拿刀了,到处都是血,他们都躺炕上了……”4岁的小丽浑身是血,站在姨妈家门口哭叫着。 因杀害怀孕4个月的妻子,小丽的父亲郭书志近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杀死孕妻自杀未遂 2003年3月22日晚上6时多,姨妈发现小丽出现在她家,脸上、衣服上沾满血迹,小丽哭着说:“我爸把我妈打死了,你快去救救我妈。” 姨妈赶到小丽家,见妹妹、妹夫躺在炕上,身上都是血,他们中间放着一把尖刀。妹妹上身衬衣搂到胸部,下身衣服脱到膝盖以下,已经死了。妹夫手腕和脖子在流血,还在呻吟,于是赶紧打110报警。 郭书志腹部两处刀伤,颈部有3厘米创口,右手腕肌腱断裂,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他交代是他杀了妻子,之后想自杀。经尸检,郭妻胸、腹、背多处刀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郭书志杀害妻子时女儿小丽就睡在旁边,妈妈的血溅了她一身。 拒不供述杀妻理由 妻子当时怀有4个月的身孕,是什么原因让郭书志下此毒手呢?郭书志始终没有讲出真实原因。他在法庭上说:“3月22日那天,我正在睡觉,突然感到肚子疼,醒来后看见妻子正在拿着一把刀扎我的肚子,于是我抢过刀把她扎死了。”但郭书志无法提供充分证据。 小丽的姨妈证实,郭书志和妻子感情不是很好,案发前一个月,他还将妻子打得跑回娘家。 对于妻子死时为什么衣服被脱,郭书志拒不交代,只说不是他脱的。 法理在情理面前犯难 被告人郭书志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但在最后对郭书志判刑时,法院合议庭在法理和情理面前犯难了。 小丽年仅4岁,母亲已经死亡,如果再判决郭书志死亡,小丽就成了孤儿。但郭书志故意杀人罪已经构成,不依照法律判刑对死者也不公平。 最后经过合议庭再三合议,判处郭书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小丽送往河南老家由其姥姥抚养。郭书志没有上诉。 一场家庭悲剧就这样收场。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