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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役如何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0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中: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本资料由省军区提供刘文韬赵伍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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