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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家具甲醛含量超标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我省首例家具虚假宣传、甲醛含量超标赔偿案昨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商家因做家具虚假宣传,且家具中甲醛含量超标而被法院判令赔偿消费者损失。

  家住金奎小区的孙先生于2002年9月1日,在市区一家具市场内的“香港德意豪”家具专卖店购买高级床组一套,在家中通风放置到2003年5月8日结婚时才正式入住。但使用后不久,这套床组就散发出刺鼻的异味,熏得人喘不过气来,致使孙先生感到胸闷难受,到医院
检查后发现患有肺部感染及支气管哮喘。孙先生认为是他所购的床在作怪,导致了他的身体不舒服。于是,孙先生便找到家具市场的负责人以及家具专卖店的经营者讨公道,要求他们退还床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在多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孙先生于2003年8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经孙先生申请,法院委托质检机构对床的甲醛含量进行了检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家具床板板材甲醛释放含量最高为2.1mg/L,高于标准规定的≤1.5mg/L的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徐州中院依此作出终审判决:销售商一次性返还孙先生的购床款1450元,并赔偿损失1450元,家具市场负有连带责任。(余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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