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男子因编造"诈弹"恐怖信息被判刑十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14 大众网 | ||||||||
本报青岛11月11日讯(通讯员刘鲲鹏记者崇真)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青岛一正在举行国际性会议的星级酒店内装有炸弹,不久即将爆炸。今天上午,刘某被青岛市市南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份,刘某在驾驶出租车运营中,将乘客王某遗忘在车上的一部海信C628型手机据为己有。后王某发现手机丢失,就到营业厅将该电话号码挂失,但该号
在法庭上,刘某辩称,他好不容易找了一个出租车夜班的活,生意很困难,常常觉得心里不痛快,便在早上6点多钟交完车后回家喝酒。那天他多喝了几杯,想到家庭状况心里很烦恼,所以才会做出这件事情。现在他很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主观上无中生有,客观上实施了编造爆炸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刘某当庭表示回去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