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热点答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近日,许多读者不断来电询问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记者将问题整理归纳后,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现将答复刊登如下: 问:单位住房公积金尚未开户,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住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刚到单位上班,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同比缴存。 问:户口不在合肥,但在合肥工作,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劳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为准,不以户籍为限,本市范围内农村户口职工以及外地户口职工,只要与本市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问:原单位解散了,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问:装修房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吗? 答:不行。只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市区内需要提供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县提供县级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文;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由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修缮工程查勘意见书》,并明确建议为大修的。 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有三种情况:一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还租住公有住房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并提供《合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屋租赁和支付房租证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如果调到外地工作,并且户口也迁到外地,可以领取。此外,当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问:申请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条件? 答:(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2)所购房为自住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集资建住房);(3)在本市常住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5)购房预付款不低于房价30%;(6)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费用? 答:⑴财产保险:贷款额×万分之四×贷款年限;⑵抵押登记费: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贷款额5万~10万元150元;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⑶公证费: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⑷印花税及工本费:贷款额的0.05‰。 (张伟张春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