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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组织灭蟑 孕妇吸入烟雾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25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魏丽娜李志岭)居委会统一灭蟑,一名孕妇吸入烟雾后出现不适,状告居委会索要百万元赔偿。11月10日,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司法所调解认定,居委会灭蟑组织不力应承担一半赔偿责任。居委会当庭付给谭某夫妇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4200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8月18日下午,大峪街道新桥南大街居委会在居民院里进行统一灭蟑。居民谭某夫
妇点燃药剂后,按照居委会的要求紧闭门窗,撤离房屋,但仍滞留在院内。不久,院里的烟味越来越浓,怀孕4个多月的谭某之妻感到头晕、恶心,此后两次到医院就诊。

  谭某认为,杀蟑螂的烟剂有可能影响到胎儿,向居委会索要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费100万元。居委会认为,灭蟑是按居民的要求办的,本来是做好事,怎么反而要赔钱呢?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11月10日,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司法所对这起纠纷开庭调解。司法所指出,经调查了解,居委会使用的6%隆华杀虫烟剂是爱卫会指定灭蟑药剂,基本安全,但人体吸入少量烟雾会有暂时不适,属于“慎用”产品。尽管居委会事先发布了通知,但灭蟑时没有安排老弱病残、孕妇、儿童撤离到安全区域,致使大多数居民仍然聚集在院内,因此可认定居委会在灭蟑活动的组织上不够周全。谭某夫妇没有按照通知及时撤离,因此在此事上也有责任。

  根据司法所的分析和法律建议,居委会与谭某夫妇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医药费、误工费等由双方各负担50%,居委会另付1000元营养费。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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