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成伸手就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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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7 沈阳今报 | ||||||||
高兵见习记者张浩今报讯日前,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宫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宫某,男,30岁,昌图县人,无正当职业。2003年9月30日,宫某到沈阳火车站准备盗窃,但没有找到目标。最终将一女士的包抢走,随后被警方抓获。
宫某对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宫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