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铁通两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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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7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今报讯“宽带上网!我们图的就是这个,信息时代,在家里不能上网不是落伍么?”业主们这一小小的愿望却让网通和铁通两通信运营商打起了官司。据了解,因为运营电缆引发纠纷进而对簿公堂,在沈阳尚属首次。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网通公司胜诉。小区铺设宽带 辽宁省通信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下简称网通公司)是目前沈阳最具实力的通信运营商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1年6月11日,双方签订了《社区宽带网络合作协议书》。2002年4月9日,双方针对通信建设事宜又签订了一份通信(户线)工程协议书,开发公司委托网通公司进行园区通信工程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以前通信公司进小区铺设管线都是收费的,因为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了,为了争取客户,才不收费的。不过这对我们是好事。业主们能非常便利地享受到服务,是非常欢迎的。” 网通公司随即投入运营。网通铁通斗气 其后,沈阳三隆开发公司将小区移交给沈阳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003年4月3日,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沈阳新天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宽带服务合同并铺设电缆。 2003年4月的一天,网通公司的人员在巡视时发现通信管线内铁通公司铺设的电缆,将其切断,双方于是发生了纠纷,并惊动了公安机关。 经过多次交涉,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上庭互诉对方 2003年7月31日,网通公司将铁通公司告上法庭。铁通公司也于2003年9月12日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 2003年12月25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铁通公司“排除妨碍,恢复网通公司管道原状”。 宣判后,铁通公司不服判决,2004年3月2日提起上诉。2004年7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对于铁通公司铺设电缆的管线所有权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网通公司认为管线由自己铺设,归自己所有。 铁通公司表示自己是租用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和消防管线铺设的自己的电缆,管线和网通公司没有关系。 日前,沈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三隆世纪城二期的通信电缆管道由“网通”按合同投资兴建,网通理应具有其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将他人所有的通信管道对外转让。铁通公司与物业签署的合同无效,铁通侵犯了网通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