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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盛家园强收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7 沈阳今报

  记者杨小辉实习生王国忠新闻背景:物业强收业主房屋装修保证金已于9月21日列为沈阳市十大“霸王条款”之一。昨天上午9点钟,居民孙先生向今报反映,龙盛家园物业公司让其交纳对讲门钱及房屋装修保证金,否则就不给钥匙。

  今报讯据孙先生介绍,他于今年10月份在浑南新区白塔镇龙盛家园购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11月初,孙先生准备入住时,物业要求他交纳1000元对讲门钱和500元房屋装修
保证金,否则就不给钥匙。孙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因为购房合同里并没有这条规定。

  沈阳龙盛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姓王的经理解释称,关于交纳对讲门钱,在住户购房时已经贴出过告示,并且也经过住户同意。500元拆改装修装饰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住户违规拆改,这也经过了住户同意。如果住户装修完后,经过物业验收合格,费用将如数返还。王经理说:“这样规定是为了小区居民的整体利益着想,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

  记者拨打沈阳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咨询相关政策,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对讲门的钱应该包含在购房款内,物业这种收费是坚决不允许的。消费者应先找到售房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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