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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桂坊”被罚2万停业整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12 扬子晚报

  连日来,本报在C版连续刊登了“兰桂坊舞厅竟跳脱衣舞”等文章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反响。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玄武警方获知最新消息:“兰桂坊”老板被丹凤街派出所依法传讯,并被处以2万元罚款,即日起停业整顿。

  “兰桂坊”脱衣舞跳了一年没人管

  据“兰桂坊”内部员工透露,他们场所跳“脱衣舞”已经持续了一年,为何一直没人管,据他们掌握的情况,一年来,市、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都有人到“兰桂坊”检查过工作,没人发现“兰桂坊”跳“脱衣舞”的蛛丝马迹吗?一位员工还说,今年春节后,“兰桂坊”脱衣舞表演频频上演,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场所几乎公开组织女青年进行色情淫秽表演。这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南京一些管理部门责任心不强,稽查人员责任心欠缺,管理不到位;公安方面“扫黄”不力,给了脱衣舞蔓延的空间。难道每次非得等到东窗事发才会有部门出来查处吗?

  南京已有多家跳脱衣舞场所被查封

  昨日下午,记者还了解到,近几年来,南京警方查处了多起歌厅跳脱衣舞案件。三年前,南京第一家跳脱衣舞的场所在新街口,名叫“德成娱乐中心”,脱衣舞被查到后,场所立即予以查封,相关舞女和老板均被刑事拘留。今年上半年,新街口两家歌舞厅跳脱衣舞被查处后,不仅舞女、老板被处理,场所被查封,牵出的“保护伞”同样受到了处理。几个月前,湖南路一家歌舞厅也因同样的原因被查封。可“兰桂坊”受到的处理“待遇”要宽厚的多。个中原因不言而喻。

  应追究“兰桂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连日来,南京一些读者致电本报责问,南京脱衣舞场所何以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问题出在管理上。据说,至今为止,南京仍有一批场所涉嫌庸俗下流的演出,其中不乏脱衣舞,南京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重点打击脱衣舞的培训者和演出组织者,不应以罚代法,要使这些人受到法律惩处。

  早在两年前,国家文化部、公安部就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文化、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丑恶社会文化现象,严禁组织或从事脱衣舞表演、人妖表演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表演,严禁对此进行广告宣传,招徕观众。对于那些违法的黄色表演,一方面要依据治安条例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在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应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予以惩罚。对照这些规定,对“兰桂坊”的处理明显太轻,公安机关下一步应追究“兰桂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实习生 徐宽宏 本报记者 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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