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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了,债向谁讨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5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新闻梗概 做了大半辈子农药化肥零售生意的周先生最近很苦恼,当地一零售点的老板孙某欠自己的一万余元货款撒手归西了。眼看这笔资金就要化为乌有,无奈的周先生萌生了向孙某之子讨债的念头。但这“父债”能“子还”吗?周先生向我们打来了咨询电话。

  据周先生介绍,1998年,应对方要求,自己将部分农药化肥放在孙某处零售,并说好
等卖完后再将货款交给自己。因很多村民买货时都习惯赊账,而孙某年底又无法将钱全部要回,因此,孙某每年都要拖欠货款。到2002年,对方拖欠货款已达15000余元。见孙某无力偿还,周先生决定停止对其供货。孙某见状,于同年4月份打了一张欠条,还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拖欠的货款分5年还清,每年平均还款3000余元。但因经济状况不佳,孙某每年都无法按时还清,但只要手头有钱,他就尽力还款。截止到今年,孙某已还款3000余元。

  大约一个多月前,年过六旬的孙某意外去世。面对手中的一纸欠条,周先生非常苦恼。他找到孙某的老伴,对方称自己没有任何积蓄,还不了这么多钱。他寻思着找孙某的儿子,还没上门,就有人传话说钱不是他借的,他是不会还的。周先生考虑打官司,但想到孙某那间几乎没什么家具的普通平房,他知道即便把他家全拆了,可能还不够自己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目前,唯一有能力还款的就是孙某的儿子,但若将其作为被告,周先生的胜算又有多少呢?“父债子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说法 针对周先生的困惑,记者采访了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倪韶风律师。倪律师认为,儿子和父亲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儿子不必对父亲的欠债履行偿还义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只是一种民间的说法,在法律面前还是行不通的。但如果孙某给儿子留下了遗产,同时其子也已继承遗产,那儿子就有义务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为父亲还款,但对超出遗产金额的债务没有义务偿还。反之,如果孙某并未留下任何遗产,那孙某之子就无义务为父还债。记者 徐红霞 实习记者 王青萍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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