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羽生名著《侠骨丹心》剧本南京卷入刑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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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实习生 陈光 郭斐斐 记者 殷骏)为拍摄根据香港作家梁羽生原著《侠骨丹心》改编的武侠电视剧,本市某影视公司向外地一公司购买该片剧本。不料在支付40余万元剧本转让费后,却迟迟得不到剧本。为追讨巨额转让费,这家影视公司将对方告到白下区法院。 本市一影视文化公司,一直在投资拍摄各类影视作品。2002年5月,该公司经人介绍,
因这家南京公司很想拍武侠电视剧,就和对方签下《侠骨丹心》剧本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剧本转让费为港币42.5万元,外加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还约定,南京公司要先支付41.25万元人民币首期剧本转让费。剩余转让费,则在获得全部剧本初稿后再支付。海量公司则承诺,在当年7月底前交付剧本。 据悉,海量公司称该片共有25集,但仅出示该片的部分分集大纲。 2002年5月29日,南京公司支付了41.25万元首期剧本转让费。可海量公司却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剧本,并一直以修改剧本为名搪塞。 因迟迟得不到剧本,南京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转让费,却遭到拒绝。据南京公司一负责人对记者说,签订转让协议后,公司已投入数十万元进行前期运作。因海量公司拒不交付剧本,他们损失惨重。 为要回巨额转让款,南京公司不得不一次次地催讨。在追讨过程中,南京公司发现,该片并非对方所说的25集,而只有20集。因此,该公司已涉嫌合同诈骗。 其次,海量公司应缴纳100万元注册资本,但该公司账目上只有10万元,且是常熟电视台投资的。南京公司据此认为,常熟电视台作为投资股东,长期控制海量公司经营活动。 为此,南京公司将海量公司和常熟电视台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剧本转让费及利息共46万余元。同时,该公司还以海量公司恶意拖欠剧本,涉嫌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 因此案涉嫌经济犯罪,不久前,白下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新闻链接: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