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把女经理领口拉开,两讨债人被判赔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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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5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留春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两讨债人讨债方式不当,因此被告上法院。日前,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讨债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 张某是本市某广告公司经理,陈某、程某分别为另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员工。张某诉称,去年7月18日上午,陈某、程某在得知张某在白马公园搞活动,即以啤酒商的名义,约
双方见面后,陈某对张某称,张某的公司与她们公司有过业务往来,并欠了不少钱。张某说她不清楚此事。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后,都同意到当地派出所解决。 在去派出所的路上,陈某、程某见张某走在前面,误以为张某想逃,就上前拉住张某,骂张某是“骗子”、“诈骗犯”等。谩骂中,她们还一起揪住张某的头发,撕扯她的衣服,导致其上衣领口大开,胸罩外露,引来数十人围观。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处理没有结果。随后,张某将陈某、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两被告在索债时,对原告采取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