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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亲生儿子毒打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1:11 温州新闻网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锦州义县的豆豆(化名)却被父亲毒打致死。2004年10月18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豆豆今年16岁,两岁时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妈妈抛弃。父亲蔡某因孩子妈妈的离开而把怨气撒在豆豆身上。每当酒瘾上来他就会逼着豆豆向所有认识的人借钱,如果借不到,他就会想尽办法虐待豆豆。可怜的孩子就这样逆来顺受地过了十多年。

  2004年3月8日夜,豆豆又被父亲打得体无完肤,豆豆愤然离家出走。可是由于无处可去,在外面徘徊许久之后又回到了自家院子里。这时,蔡某尿急出来到院子解手,还在酒劲上的蔡某竟然操起一根烧火用的棒子对着儿子又是一顿打,直到棍子打成了两截。3月10日,豆豆进入医院,经医生检查,有内伤,肋骨骨折、胸腹部有大量积血,情况十分危险。3月17日,豆豆永远地离开了人间。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豆豆的尸体进行了尸检。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生前曾被他人以钝性致伤物伤及腹部,致十二指肠破裂,弥漫性胸、腹膜炎、感染性中毒休克死亡。

  2004年7月20日,当地法院审理认定蔡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当地检察院以量刑较轻为由提出抗诉,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支持抗诉。

  9月2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用暴力手段对有家庭监护关系的其子实施殴打,并致被害人因伤致死的危害后果,虽然被告人与犯罪人具有平等的家庭主体关系,但由于其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定性错误,本案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辛建华时代商报驻锦州记者白玫

  莽汉失手杀儿

  只因儿子不听话,竟用斧头教育儿子,结果失手将儿子砍死。

  11月6日,家住本溪市桓仁县的居民房某加班回到家,喊9岁的儿子吃饭。儿子正用斧头砸榛子吃,对房某的叫喊不予理睬。见儿子不听话,房某非常生气,一把抢过儿子手中的斧头呵斥:“快进屋吃饭。”谁知儿子依旧不听,只顾吃榛子。房某一时恼怒,竟抡起手中的斧头向儿子砍去。顿时,儿子头上鲜血直流,倒在了血泊中。房某一下子惊呆了,扔下斧头慌忙逃走。在屋里做饭的妻子不见丈夫和儿子进屋吃饭,到院子一看,儿子已经死亡,当时昏倒在地。经邻居报警后,11月8日,潜逃两天的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房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杨广涛时代商报记者冯岚(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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