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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宣判 10名被告被判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7:10 北京娱乐信报
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宣判10名被告被判刑(图)
10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范红萍/摄

  信报讯(实习记者彭信琼)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京城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正式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至5年有期徒刑,无一例缓刑。

  去年8月,门头沟区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多名未成年人轮奸少女案,影响十分恶劣。被害人小雯年仅16岁,而施暴的人数多达10人,大多数年龄只有十六七岁,他们在案发当月多次轮奸小雯。

  因此案的被害人和被告人均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10日上午的宣判现场,10名被告人低着头一字排开。作为该案中的惟一一名女犯,小芳在宣判过程中始终用头发掩住脸庞。当听到法官宣判其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时,她当即瘫倒在地。其余9名被告人作案时最大的20岁,最小的16岁,还是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

  该案中20岁的陈某曾于2001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采用殴打、威胁的方法,三次参与轮奸小雯,他被判处本案中最重的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23页的判决书后,许多家长也掩面痛哭。

  案情回放

  2003年8月2日晚。小芳带着小雯和其他4人去灵山玩,回来后在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借宿。吃过晚饭后,一个染黄头发的男人(小庆)来到小雯的房间。小芳对小雯说,这个人想和你交朋友,被小雯拒绝。

  据小雯回忆说:“那个染黄头发的人很凶,他伸手摸我,我不同意他就打我脸,打了我三四个耳光,我就哭了。小芳骂我‘你又不是处女’,并揪住我的头发,打了我3个耳光。后小强把我叫到院里劝我同意,说如果不同意他们还打我。我说我来例假了,但是那个染黄头发的人根本不管,拉灭灯强奸了我。”

  第二天上午11点多,大家吃过了饭,小芳看到小雯的确来了例假,便到街上给她买卫生巾。小雯正在屋里休息,小庆又进屋强奸了她。接着小强也强奸了她。

  数日后,小芳带着小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其间,在小芳、臧某的殴打下,小雯先后被臧某等四人轮奸。据法院查实,之后小雯又3次被多人轮奸。

  2003年12月7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小芳家中将其抓获,其他9名案犯也随之落入法网。(文中小雯、小芳、小庆、小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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