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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歌厅播放3首歌 毛宁老东家状告8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1:2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毛宁1990年签约的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在市二中院分别起诉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8家经营卡拉OK业务的公司,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索赔共计120万元。昨天,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新时代公司代理律师称,今年9月6日,新时代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207房间发现,未得到新时代公司许可,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将新时代公司199
6年出品的,由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心雨》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

  新时代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乐圣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其权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乐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及为调查此案的合理费用1万多元等。

  乐圣公司则认为,新时代公司不是涉案三首MTV制品的权利人,无权提起诉讼,他们使用的VOD点播系统,在购买时已付费取得了内含节目的使用权,且他们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使用费,取得了使用三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许可。

  乐圣公司担心,如果按判赔标准计算,每家卡拉OK歌厅一年要支付上亿元的费用,娱乐行业就没有生存空间。即使赔偿也仅仅只能针对这一次的使用,按一般国际惯例,著作权的使用费不超过其收益的10%,所以新时代索要的使用费应仅为3.9元。

  由于乐圣公司不同意调解,此案经过昨天上午的庭审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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