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7万人报名“大学生见习计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0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丽通讯员卢素峰)我省自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大学生见习计划”,截至目前共有1.7万名大中专毕业生报名参加。11月1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定大学生见习单位的通知》,邀请各用人单位前来报名。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见习单位后,可以从万名毕业生中挑选合适的人员前去见习,并在见习期满时与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我省启动的“大学生见习计划”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用人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后,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用人单位进行3至6个月的见习,见习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实现就业。 据了解,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学生来自31所省部属职业院校,涉及国际贸易、英语教育、中西医结合等文、理、工科43个专业。 《通知》规定,凡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提供适合大中专学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大学生见习单位”。申请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可持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省劳动保障厅就业训练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企事业单位被认定为见习单位后,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训练中心与见习单位共同到省部属职业院校对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大中专学生,根据见习单位要求,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训练中心对其进行相关培训,经见习单位考核合格者,将被输送到见习单位进行见习。 《通知》要求,大学生参加见习期满合格者,见习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对见习不合格的,见习单位应先行通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训练中心,并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学生可凭此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省就业训练中心继续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合格后再推荐工作。 有意接纳大中专学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可拨打电话0311—8616723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