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陷阱伤人 施工单位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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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29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2日讯(见习记者孙锋)20多天前,市民李先生经过阳光新路时,不慎被一处马路陷阱“咬”伤,各项费用损失达3000余元。在12319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近日,他从负责该道路的某施工单位获得了2300元的赔偿。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10月13日晚上,他路过汇统花园小区附近的阳光新路时,由于马路没有路灯,井口处也没有设立丢失井盖的警示牌,不慎掉入了井中。他说,所幸身体没
李先生表示,自己一直在医院治疗,耽搁了很长时间的工作,医药费、交通费等共损失了3000多元。“相关责任单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为此,李先生投诉到了12319。 “这条道路应该属槐荫区市政养护部门管理,但负责此路段维修的某施工单位还没有移交,所以责任方仍是该施工单位。”今天,12319热线的督察徐萌告诉记者,阳光新路是一条刚刚修好的道路,井盖经常丢失,由于丢了没有能够及时补上,造成了李先生的意外事故。徐萌说,经过与该施工单位多次协调,最终该单位与李先生达成了一致,赔偿2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