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要买筷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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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29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2日讯(见习记者王凯)“到饭店吃饭还得买筷子吗?”市民致电本报欲解心中迷惑。消协人士表示,饭店收取餐具费合理,但应事先明示,否则即涉嫌消费欺诈。 近日,市民章小姐在山大路一家川菜馆就餐时,见餐桌上有塑料包装的一次性餐具,就不假思索地使用,餐后结账时才发现塑料袋里的一双木筷、两块纸巾需要付1元钱。疑惑的章小姐询问服务员时被告知,客人使用一次性餐具应付费,也可自带餐具。章小姐有些气愤
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在八一立交桥附近一家酒店请朋友吃饭,饭后结账时发现朋友们随手使用了的布餐巾、湿毛巾等都得交费。“虽然是几块钱的事儿,但事先没人告诉我,我总觉得是被坑了”,王先生很郁闷。既然是花了钱的东西,王先生招呼朋友把那些“意外的消费品”都带走了。 “饭店餐具收费没有错,但应该明示。”市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餐饮业户若收取消费者餐具费用,应事先说明,否则就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