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补贴开始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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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3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占富)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11月12日起,我市2004—2005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认定和审批工作全面展开,认定和审批截止日期为12月末。与2003—2004年度供热期相比,此次热费补贴标准从使用面积40平方米提高到45平方米,补贴对象从传统的“八种人”增加到“九种人”,新增了“无工作单位和虽有工作单位但单位关、停、破产等企业的退休建国前老军人”一项,而且初审合格的热费补贴人员名单需向辖区居民公示5天。
据了解,热费补贴由供热单位收集认定所需证件(原件),并负责到发证(管理)部门报审、认定及市供热办复核。热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市供热办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供热单位。 根据市供热办下发的“认定和审批程序”,热费补贴对象必须为所住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一般情况下,热费补贴面积最高为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但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热费补贴面积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超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