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屠洪纲被诉拖欠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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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4:2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日前,歌手朱明瑛、屠洪纲两人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已受理了原告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歌手朱明瑛和屠洪纲物业管理纠纷案。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5月他们与两被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临时托管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该小区的临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原告如约为
建国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朱明瑛、屠洪纲分别给付原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冷、热水费,电费等共计7835.61元和4250.42元。 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中。尚不清楚两被告的答辩意见。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