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宝马撞大巴案”:带头砸大巴者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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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4:42 深圳商报 | ||||||||
宝安“宝马撞大巴案”有下文,宝马车主向大巴公司赔偿2.2万元 带头砸大巴者被刑拘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胜通讯员张奇)“宝马撞大巴,私了不成,喊来20多人挥锤狂砸大巴”,本报曾报道的这起案件有了下文。宝安警方昨日公布了此案最新的处理情
10月9日晚6时2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粤B2W562宝马车在宝安西乡大道和新城大道交叉口与一辆311路公交大巴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宝马车主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他2万元,并声称如果不赔就砸车。这时交警赶到现场处理,宝马车主却表示,要私了,不需要交警介入。晚上9时30分左右,311车队负责人要求保险公司勘查赔付。宝马车主一听这话开着宝马车扬长而去。他离开后不久,20多个年轻壮汉挥舞铁棍,冲上311路公交车,疯锤猛砸。片刻,20多块车窗玻璃全部砸得粉碎。 “10·9”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我市主要领导和警方的高度重视。宝安警方接报后,立刻由分局刑警大队领导和共乐派出所组成联合侦破专案组展开侦查,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当晚,专案组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到宝马车主的资料,确定该车主姓刘,家住宝城建安一路某小区。10日凌晨,干警马不停蹄赶到车主家中,但刘某为避风头没有归家,干警当即让其母亲转告刘某,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警方及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近日,带头砸车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刘某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共乐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拿铁锤砸大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随即对其刑事拘留,并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将该案移交预审部门进一步处理。此外,宝马车主已向大巴经营公司市运发鹏城巴士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22170元。 作者:记者李胜通讯员张奇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