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广告侵权开发商设计室都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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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0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何岗记者晨迪)日前,本市的一家房产公司因围墙广告画侵犯了他人著作权而被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成都中院获悉,该房产公司和设计室连带赔偿著作权所有人2万元,并赔礼道歉。
据悉,被告成功房地产公司日前在城南开发了一楼盘,并与木木设计室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双方合同约定,由成功公司委托木木设计室对成功公司开发的该楼盘的施工围墙进行设计,其设计方案不得构成对他人的侵权。随后,木木设计室根据成功公司的意图,很快就将楼盘的围墙装饰一新。但广告画上墙不到一个月,北京一家图片公司就将成功公司告上法庭:成功公司未经图片公司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在成都的施工现场外墙做商业广告,获取非法利益。 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图片公司是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应受法律保护。木木设计室在代理成功公司设计,制作围墙景观广告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了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制作商业广告,其行为直接侵犯图片公司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构成了侵权。因此,设计室对此应负有主要责任,应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而成功公司作为广告的直接受益者,对广告内容没有尽到充分的审查注意义务,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其行为侵犯了图片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也应承担过失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成功公司和木木设计室连带赔偿北京的图片公司2万元损失费,同时刊登道歉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