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申明:“个人游”旅客携物通关未加收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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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2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德群通讯员李展章实习生陈传娇)昨日,深圳海关宣称,该关从未就个人港澳游旅客携带物品加收关税,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的税收是按照国家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据了解,有媒体报称:“个人游”旅客入境时携带物品一款逾3件需交两成关税,很多旅客对此表示担心。对此,深圳海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广大通关旅客,包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携带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费品(如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像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等),每公历年度内可任选其中一件征税入境。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将视不同情况责令补交税款或作退运物品、没收物品、罚款等形式的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深圳海关在对“个人游”旅客携带物品进行验放时,对于广大正常旅客,特别是首次到香港旅游购物的内地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海关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并视其个人实际需要酌情予以照顾。 作者:记者吴德群通讯员李展章实习生陈传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