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员工被刺30余刀遇害 死者家属索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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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兴友) 一名17岁的农村女孩在仁寿县某酒店任服务员,在酒店的宿舍惨遭杀害,凶手逃逸。死者家属向酒店提出30万元索赔。昨日,刚从美国回来的该酒店总经理马康华称,有关部门将于下周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10月31日上午,仁寿县某酒店一女服务员进入酒店职工宿舍,发现地上有一具被棉絮裹住的尸体。仁寿县警方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辨认,死者正是该酒店的服务员、住在该
小瑛死后,其父叶某于本月1日被接到酒店住下,处理善后。叶某称,5日,酒店突然停了房间的电话,使正处于悲痛中的他深感不悦。8日,他咨询律师后,向酒店提出包括丧葬、抚养、精神损失费在内的30万元赔偿。 刚从国外回来的该酒店总经理马康华说,我们咨询了仁寿、眉山、成都等地的律师,他们认为,小瑛是在工作的八小时以外被害的,我们酒店不应承担责任。不过,我们也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该我们赔多少,我们决不少一分。 那么,酒店对小瑛之死究竟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王说,作为一起民事赔偿案,死者家属向酒店提出高达30万的赔偿金证据不足。在刑事案件未侦破前,无法证实酒店在死者被害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酒店的过错与死者被害有因果关系。 王新年说,就本案而言,死者家属可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酒店支付遗属津贴。如果属于因公死亡,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给丧葬费,并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人数多少,每月或经协商一次性发给相应的抚恤费。如果属于非因公死亡,酒店应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并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人数每月或一次性发给救济费。 | ||||||||